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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方借钱不还要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2016-09-10    作者:蒋艳超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要求,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去哪个法院起诉?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可以证明欠钱不还的证据有哪些?
  1、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如财产保证或者证人担保等);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保证人的身份资料,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证明;
  5、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6、还款通知书;
  7、还款付息凭证;
  8、利息计算明细及计算方法;
  9、利息计算的依据;
  10、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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