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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讨债?
发布日期:2016-09-05    作者:李丹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而故意躲藏起来,这种现象也是经常会发生的。作为债权人同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借款。只要你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立案受理条件,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因此,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如果债务人没有出席,法院会视作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然后法院会通过拍卖的方式,将债务人的房产、财产变现,以此来清偿债务。
  除此之外,还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从其财产中支付欠款。
  当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法院受理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者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届满之后,债务人失踪的事实就会得到确认。如果代管人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起诉代管人,由法院判决强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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