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之诉
案情简介:甲因给乙造成财产损失,经丙中间调解说和,甲为乙写下欠条一张,约定于2015年6月份之前支付乙经济赔偿8万元,丙为上述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后于15年6月份支付2万元,还差6万元未付,乙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承担还款责任,丙承担担保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乙方诉求,甲方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过程中,甲方又提起撤销权之诉,以欠条显示公平为由要求撤销。该案经一审法院审理,驳回甲方诉讼请求,甲方又对该案提起上诉。我接受乙方委托代理该案。
争议焦点:本案是否存在显失公平,能否撤销欠条?
代理律师分析:1、甲方一审要求撤销欠条,二审仅要求变更欠条,诉的种类不一致,二审诉讼是以一审诉讼为依据的,因此应当驳回其诉讼求。 2、
甲方要求变更的理由没有依据。
法院判决:二审法院认可了我的观点,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