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婚前购房婚后办证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16-09-02 作者:
110网律师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的房屋产权证,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前购房婚后办证的离婚财产纠纷案件,认定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02年2月,罗某与谭某经人介绍结婚。同年12月10日生育男孩谭某洁。婚前,男方谭某在县城购买一套房产,但婚后于2002年7月才办理房产证,并登记在谭某名下。在共同生活期间,由于双方经常吵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女方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同时,女方认为男方婚前购买上述房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过8年,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与谭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许双方离婚。谭某婚前在县城购买一套房产,系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的房屋产权证,但并不改变房屋所有人的性质,因此应认定该房屋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罗某主张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理由不成立。
(韦文勉
韦代祥)
■法理评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以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的房屋产权证,但并不改变房屋所有人的性质,因此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法院认定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正确的。
稿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奚天宝)
相关法律知识
»
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办证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办证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一方所购房屋婚后共同还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拆迁安置的承租公房婚后购买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纠纷-婚前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结婚后出售该房屋重新购房,离婚时婚内购买的房屋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
婚前入股,婚后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财产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一方在婚前发生继承,婚后实际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