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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护商业秘密应该怎么做?
发布日期:2016-08-31    作者:余谭生律师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秘密越来越受到各大企业的重视,在这个知识竞争的时代,要想在一个行业领域内站稳脚跟,势必要具备一些区别于其他人的优势。如某个软件的芯片,某个客户的信息等,凡是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价值,而当向社会公开了该信息就会使企业丧失竞争优势的信息一般企业都会采用商业秘密进行保护。而面对复杂的市场化,商业秘密面临侵权的危险也无处不在。所以对于企业而言,研究开发商业秘密很重要,保护商业秘密不被侵害更重要。本文将从企业如何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角度对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进行分析。
关键词:商业秘密保护 保密协议 竞业禁止协议

一、 提高自身和员工保密意识
任何保密制度总归会存在缺陷,无论其投入多大,惩罚机制多严格,在利益面前,就会有屈服。商业秘密被侵权,最多发生在离职员工之间。企业为了生产经营不得不雇佣员工,不得不使部分员工知悉其商业秘密。有时尽管与其签订了保密协议,侵权事件依然层出不穷。这其实和员工保密意识不强,没有认识到侵权的后果以及和企业联系不强等因素有关。在进行各种保密规章制度制定之前,企业首先要做的是提高自身和员工的保密意识,让其认识到哪些属于商业秘密需要保密,保密的重要性以及违反的后果等。
如何提高自身和员工的保密意识呢?企业可以通过培训形成并强化员工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增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责任感、归属感,树立保护商业秘密人人有责的思想,普遍提高保护商业秘密的自觉性。可以通过以下形式进行:入职面谈并行成文字记录、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集员工举办培训讲座、在办公场所厂房等地方贴上标语、在公告板上通告、在公司内部宣传和沟通工具如报纸、期刊、局域网上发表文章、离职面谈并形成文字记录等。

二、 制定保密规章制度以及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企业规章制度是员工行为准则,对员工行为具有一定约束力,同时也是告知其什么不能做以及后果承担。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是和员工约定的加之其上的义务。这一系列制度条款不仅是对员工的约束,同时也可以作为后续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认定商业秘密保密性的证据。
首先建立规章保密制度,规章制度根据不同的角度可以作不同的区分,没有固定的要求,根据要求保密的对象可分为对物的保密和对人的保密,相应地可以称之为对物的保密制度和对人的保密制度。对物的保密制度又包括厂区或生产区域的保密、生产设备、过程的保密、对原材料、模具的保密、对文件的保密、对计算机的保密以及对废弃物的保密等。对人的保密制度则包括外来人员的驻留保密、内部人员保密管理(在此主要指保密合同或者竞业禁止合同以外的保密管理)、离职职工清退资料的保密管理等。相应的对上述内容均应当制订相应的保密制度。且需要通过企业工会或者通过过征求员工的意见。同时,制定出规章制度后,还要向员公示,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达到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
其次是与劳动者订立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在订立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时,需要注意要明确保密的事项,以及禁止劳动者离职后所从事的业务,不能过于笼统。

三、 对外交往需签订保密协议
对外经济交往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没有对外交往,就不能进行交易,企业作为营利组织的目的就不能实现,所以,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和个人进行经济交往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但也正因为交往的存在,所以伴生着商业秘密被泄露的风险。克服这种风险最有效的法律手段就是签订合同,即不管从事何种交往行为,只要存在企业商业秘密有泄露的可能,就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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