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债务应该如何处理呢
夫妻分享居意味着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在很大程度上都己经停止履行,虽然夫妻关系仍旧存续,但是夫妻感情已经出现裂痕,很可能走向破裂。那么对于分居期间一方所产生的债务应该如何处理呢?本律师在此做简要分析。对于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是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尽法定赡养义务或为了治病等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夫妻间本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如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供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律师建议:要避免分居期间产生纠纷,就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如,在分居之时,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定下书面的协议。一般分居时的夫妻感情已经恶化,最终离婚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此时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也是符合双方情况的,也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