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新疆工伤赔偿计算方法(2016)
发布日期:2016-08-21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新疆工伤赔偿计算方法(2016)

一、新疆工伤保险医疗费
计算标准: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
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新疆工伤保险康复费
参照医疗费
三、新疆工伤保险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伙食补助费=25元*X人*X天
四、新疆工伤保险交通食宿费
1、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与食宿费,计算公式为:
伙食补助费=25元*X人*X天
食宿费= 元*X人*X天
2、交通费(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新疆工伤保险护理费
计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六、新疆工伤保险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新疆工伤保险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八、新疆工伤保险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备注:1、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九、新疆工伤保险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新疆自治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28、29条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工作保险基金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支付
六级伤残=工作保险基金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支付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新疆自治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28、29条。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7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
十、新疆工伤保险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保险基金支付):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保险基金支付)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新疆自治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新疆自治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1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备注: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一、新疆工伤保险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新疆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新疆工伤保险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新疆工伤保险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新疆工伤保险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新疆工伤保险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新疆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核定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62.39万元。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2016年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31195元*20=62.39万元。 (3)、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十二、新疆工伤保险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十三、新疆工伤保险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1、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1)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2)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 (3)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4)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 (5)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6)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 (7)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8)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 (9)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10)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2、死亡赔偿标准 (1)一次性工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2)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2016新疆经济数据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6274.66元/年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19415元/年
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425.08元/年
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57698元/年
2015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004元(含私营企业),月平均工资4417元(还有一个数据60914)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