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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法律行为
发布日期:2016-08-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A.概念

  指仅由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类法律行为的特点是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该行为即告成立。

  B.单方法律行为一般只在两种情况下出现:

  a、是有关行为的后果仅使相对人取得权利而不承担相应义务,如授权行为、捐赠、遗赠等;

  b、是涉及形成权的行为,即行为人依法或根据合同而享有单方行为的权利,如撤销行为、解除行为、追认行为等。

  C.民法上的单方法律行为主要有:

  a、产生物权法效果的:抛弃所有权、抛弃他物权、请求分割共有物。

  b、产生债权法效果的:悬赏广告、债务免除、债务的法定抵销、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

  c、产生代理权变动效果的:委托代理权的授予、委托代理权的撤销。

  d、产生身份法效果的:订立遗嘱、撤销与变更遗嘱、继承权的抛弃、受遗赠权的抛弃、婚姻的撤销。

  e、产生其它法律效果的:(设立财团法人)捐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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