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为什么不让“出轨”的老婆“净身出户”?
王宝强为什么不让“出轨”的老婆“净身出户”? 杨文战律师概要:王宝强起诉离婚,没主张让对方“净身出户”的原因是什么?一方出轨对离婚财产分割有没有影响?法律上到底有哪些规定?
题目中的“出轨”我必须先加个引号,虽然我相信王宝强没掌握相关的证据不会把事情做到这种地步,但从法律的角度讲,在对方没有正面回应、法院也没就此作出判决之前,还不能给这事儿下定论。而且即使有证据,其合法性及所能证明的内容也要经过法院的审理认定。当然,真相的揭开也许不远了!王宝强已经向法院起诉。
8月15日上午,王宝强到阳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除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外,其诉讼请求还包括要求判令婚生子女都归其抚养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王宝强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9套房产,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一辆宝马x5轿车、一辆宾利轿车,多家公司股权、出资,存款、股票、理财产品等,以及爱马仕、香奈儿、范思哲等知名品牌的珠宝、首饰、名表、包、服饰。
这个诉求一出来,很多支持王宝强的网友顿时表示不能理解!宝宝怎么还要跟出轨的妻子“依法分割共同财产”?为什么不要求她“净身出户”?
因为自王宝强声明妻子和经纪人出轨并单方面声明离婚后,网上舆论几乎一面倒地同情王宝强,均表示应让出轨的妻子“净身出户”!宝宝起诉时竟然不提净身出户,难道真是“傻根儿”不成?
当然不是!没有谁的成功是简单的!王宝强能从一个农民出身的群众演员一步步成长坐稳一线大明星的位置,所靠的绝非仅仅是运气!他也绝不可能真是“傻根儿”!
从王宝强周末凌晨发微博,周一上午就到法院起诉的行动来看,他此次的声明和起诉不是临时起意、仓促行事。一系列组合拳一直掌握了所有节奏,估计打得对手已经蒙了,至今还没有一个正面的反应。上述事务事先肯定有一定准备期,也应该征求了律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宝宝不是“傻根儿”,选择的诉讼方案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婚姻中一方出轨,是否就会“净身出户”呢?
法律上的答复很明确:除非出轨方自愿放弃财产,否则法律不会判出轨方“净身出户”!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仍然会被分割!
一、一方出轨,离婚后净身出户,全凭自愿!
离婚在我国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办理登记离婚,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双方协商一致,爱怎么分怎么分,净身出户甚至倒赔钱法院都不会干涉。
第二种是协商不成,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在判决离婚时,法院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也会依法判决分割。出轨一方“净身出户”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所以法院是不可能作出这种判决的。
一方出轨后净身出户的事儿,在现实中有不少,但并不通过法院判决的,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一般要么是出轨方出于良心发现自愿放弃财产,要么是出轨方急于离婚,通过放弃共同财产来换取对方同意尽快离婚。
二、离婚时影响共同财产分割的因素都有哪些?
夫妻离婚时,分割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是一项重要内容。按《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没有特殊约定等情况下,婚姻期间所得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在分割时要适当考虑子女权益并照顾女方权益(婚姻法第39条)。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女方是要适当照顾的,而且涉及抚养子女时,也要适当考虑子女的权益,这是一项原则。
除此之外,对影响财产分割的条件,在《婚姻法》中还有其它规定吗?
《婚姻法》第47条有一项重要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在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该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不分”也就是“净身出户”的意思了!
说到这儿,很多人应该注意到王宝强起诉时,除提到对方出轨外,还强调对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这项主张就是在套这个法律规定!
如果王宝强能证实对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那法院就要依法考虑“少分或不分”了!“少分或不分”也是依法分割!理论上讲,依据这一条,有机会达到对方“净身出户”的效果!
当然,从实践的角度来讲,即使有“隐藏、转移”的行为,要做到“不分”几乎是不可能的!至于“少分”多少,要根据其“隐藏、转移”行为的严重程度由法院确定了,“少分”一成、半成、三成都是“少分”!实践中这个“少分”的比例通常不会太高!也就是说,仅凭这一点,王宝强这些年得来的身家,还是会有相当的份额被对方分走。
三、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有没有影响?
从现行《婚姻法》本身的条文中来看,一方有婚外情出轨,并不影响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精神损害赔偿。”
要注意法条中的措辞,不是所有的出轨都可以要求赔偿,而是要达到“同居”或“重婚”的严重程度才能要求赔偿!如果是没有同居,只是偶尔的偷腥,正常情况下,还不能达到此法条确定的赔偿条件。
司法实践中也有未达到同居程度,但出轨的行为确实给无过错方带来严重精神伤害,法院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案例!但是,我国司法实践对精神损害赔偿能支持的数额一向很低,能给几万元就算高额了。对于宝宝离婚动辄涉及上亿资产来说,即使因对方出轨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从财产角度看也没多大意义。
那么法律上对一方出轨的情况,在财产分割方面没有任何规定吗?还真能找到一条。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处理中,法院要“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此司法解释中提到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但是该司法解释是1993年,现行《婚姻法》是2001年的,在后制订的《婚姻法》中对财产分割方面“照顾无过错方”并没有提及,只提到了可主张“损害赔偿”。那么是否还能适用该“照顾无过错方”就有一定争议了。而且,从过往的司法实践来看,即使是适用“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在财产分割比例上的影响也很小,甚至可以忽略。
不但在财产分割上,对于争孩子的抚养权也是一样,王宝强虽然主张得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但是除非马蓉主动放弃抚养权,否则没什么特殊情况,两个孩子应该会一人一个分别抚养。在本案中,一方是否出轨,也不会对抚养权问题造成什么影响。
四、王宝强抓住“出轨”的过错,到底有没有用?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王宝强抓住对方“出轨”的过错,法律上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影响都不是很大,那么他这么做的意义体现在哪儿呢?
虽然对财产分割的影响有限,但抓住对方“出轨”的过错仍非常重要!这是让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理由!
单方面诉讼离婚难度是非常大的,主张离婚的一方,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想让法院一次判决离婚,那是相当难的!
从司法实践来看,只要不是达到“重婚或同居”的严重程度,即使查实一方有偶尔出轨行为,但如果出轨方在法庭上肯“低头认错、诚心悔过”,法院很可能仍判决不准离婚!
当然,王宝强此次的情况有不同,如果出轨的对象是自己身边的经纪人,这对宝宝的伤害显然比出轨对象是其他不认识的人更重!而且,身为明星把此事公诸于众,出轨方估计也没脸坚持不愿意离婚了,即使出轨方真这么做,考虑到此事已公开的社会影响,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也就更大了!
而且,如果王宝强无故休妻,给自己的形象肯定会带来负面影响,甚至会给将来的事业发展带来障碍!
最后,说句题外话,那些说王宝强不懂法:单方面声明离婚无效、公开指责他人有奸情可能构成侵权的人其实可以闭嘴了!这些事儿他背后不可能没有专业律师,不管是不是构成侵权,他所选择的方案肯定是对他最优方案!杨律师还是那句话,没谁的成功是简单的,王宝强也绝对不是“傻根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