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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楼下商铺(门面房)前面的停车场的权属归谁
发布日期:2016-08-14    作者:崔新江律师
商铺门前的停车位所有权权属问题应当严格依法对待区分。
对于小区楼下商铺门前的车位,首先要弄清是市政用地还是小区规划内的用地。
如果商铺前面是在小区范围内,远离市政道路,则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
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如果停车位在规划时已经将其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且已经将其面积全部分摊到业主房屋中,那么该车库和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收益权归全体业主不属于商铺店主,也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无权将其使用权交给商铺店主。
反之,停车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在销售时对停车位进行处理。
 而对于停车位在市政道路内的,则应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依法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圈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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