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申请撤销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
发现有父母不合格,谁可以申请撤销这对父母的监护权?根据《意见》的规定: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以上个人或机构均可申请撤销监护权。
2015年判决的全国首例民政部门提起撤销监护权案件,就有力地证明了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可被剥夺的事实。同时,《意见》还明确,虐待未成年人6个月以上,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可永久剥夺监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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