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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日期:2016-08-09    作者:李丹律师
试用期工资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提醒,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并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领取工资手续。同时,要注意妥善保存工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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