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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如何判断对方伪造债务
发布日期:2016-08-05    作者:110网律师
一、诉讼事务中的做法:
1、如果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2、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
4、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二、婚姻存续期间哪些属于个人债务
下列几种情形下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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