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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在监狱服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
发布日期:2016-08-04    作者:涂宗华律师
什么情况下,在监狱服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
  律师说法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获得假释,除了要表现良好,还要满足其他条件,即服过的刑期占原刑期的一半以上。如果是因为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等暴力罪行被判入狱10年以上的,考虑到其性质恶劣,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并且罪犯悔过的可能性不大,因此也不能假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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