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伤停薪留薪期内,能否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劳动者在工伤停薪留薪期内,能否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一倍惩罚性赔偿金是否考虑过错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可以看出,只要用人单位一个月之内未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而二倍工资罚则的目的也是为了促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权益,这里考虑的核心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未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支付二倍工资,而不考虑未签订的原因,目的就是通过矫枉过正的方式促使书面劳动合同签订落到实处,保护劳动者权益。
(二)劳动者在工伤停薪留薪期内,能否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此期间如果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支付二倍工资。虽然劳动者此期间没有劳动,但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一直存续,并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未履行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应支付二倍工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停薪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与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承担二倍工资并不冲突,一个是双方保持劳动关系的待遇,另一个是法律规定的惩罚性条款。
(三)劳动者能否主张二倍的基本生活费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由于单位停工并非是员工的原因,单位停工导致劳动者未能提供正常劳动,那么就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1993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可以看出,该规定仅适用于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八之规定,可以看出,该规定适用范围扩展到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
用人单位歇业、停产等原因致使劳动者停工的情形,属于歇业性用工。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要求劳动者上岗上岗、提供劳动,劳动者也应随时为回企业工作做准备。劳动者在此期间虽未提供劳动,但其劳动关系却一直存续,而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支付不考虑有无过错,因此劳动者可以主张二倍的病假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