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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后如何要求赔偿损失,赔偿应注意什么
发布日期:2016-07-27    作者:许仙凤律师
在合同无效之后就不会具有法律效力了,此时双方需要返还财产,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还需要作出一定的赔偿。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话,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合同无效后如何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不知合同无效而依合同为给付义务,并不一定会造成损失,如造成损失,依合同无效的原因由对合同无效负有过错责任的一方或双方承担损失。如果损失是由于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如对交付的标的物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则应由对该损失有直接责任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无效合同的责任就是承担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不能再追究违约责任。
赔偿应注意什么
因果关系是使人对某种损害结果或不法事态负民事责任的条件。自古以来法律演进所形成的一个普遍观念是: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一个人对不是他造成的损害不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民法的因果关系理论本质上乃是客观地、公正地确定责任归属的问题,以避免滥施惩戒和转移责任。运用因果关系理论,当事人一方超出合同约定履行的部分所造成的损失与无效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如果不具有因果关系,不能由缔约过错方承担民事责任。在审判实践中,无效经济合同纠纷大多是因一方未能按照无效经济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履行而引起的。这就提出了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合同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某些条款去履行,结果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或因自己履约行为而给自身造成的损失,是否也属于“因无效经济合同而造成的损失”,换句话说,缔约过错方是否要承担此损失?毋庸讳言,因无效经济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财产损失后果,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哪些财产损失应当按照缔约过错原则由过错方来承担,哪些又应当按照当事人各自在履行中的过错来直接确定民事责任承担,必须分析无效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与财产损失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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