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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一般需举证的内容
发布日期:2008-10-15    作者:110网律师
 
1、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职、退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6)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有关规章制度。
7)职工违章违纪的证明。
8)职工的工资、资金等收入情况的证明。
9)用工单位支付培训费凭证。
10)职工必须服务期限规定。
11)其他证据。
2、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出工人员名单。
6)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
7)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
8)其他证据。
3、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证据。
6)职工的工资、资金等收入情况的证明。
7)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
8)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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