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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与中国律师业的发展
发布日期:2008-09-29    作者:贺文龙律师

         又到一年司考时,明天,今年的司法考试将又一次拉开序幕,这是我们国家进行统一司法考试的第7年,据统计,今年报考司法考试的人数再次创下历年来报考人数的最高纪录,约有35万人参加本届司法考试。这再次证明了中国这个非常重视资格证书的国家里,法律职业资格受到了热捧。

一般来说,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以后,摆在幸运儿面前的将是四条大道,分别通向法院、检察院、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反过来说,如果你想当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或是律师,你就必须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所以才会有这么多人冲上“司考”这座独木桥,挤得头破血流。
但对于一个想通过做律师业务挣钱养家糊口的人来说,你也许不用如此破釜沉舟的挤独木桥,它可以找个关系搞个法律工作者证,从而当个“半吊子律师”混口饭吃。如果你真的很喜欢“律师”这个旗号的话,也有变通办法—找一家大律师事务所(比如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当它的“律师助理”,就完全可以拿着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所函),独自到甘肃的法院参加诉讼活动,包括独自参加庭审活动,并且,你会欣喜地看到法院判决书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处会有你的名字,后面强调你的身份是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助理”(这里面有“律师”两个字)。这是个很不错的选择,不用通过司法考试,不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也不用参加律师岗前培训后取得律师执业证。当然,更不用交这费那税参加律师协会,也不会受司法局那些官员的气,这一切轻而易举可以做到——你只要挂靠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就行,你就可以像一个执业律师那样开展你的“律师”工作。
而这些,不是我随便说的,而是有依据的,这个依据来源于一份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在这份兰州律师贺文龙诉阿里巴巴(中国)公司和北京阿里巴巴公司服务合同案的终审判决书中,针对贺律师“阿里巴巴公司委托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律师助理单独出庭参加诉讼活动违法”的上诉理由,法官作出如下结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来源于当事人的授权委托,律师助理参加诉讼如果没有当事人的授权,仅受律师本人指派出庭是一种转委托,转委托如果没有当事人的事先授权,则属无权代理。本案原审出庭的律师助理虽受律师事务所指派,但其事先也有阿里巴巴中国公司和北京阿里巴巴公司的授权,不属于前述情形。所以,上诉人关于原审时代理两被告阿里巴巴中国公司和北京阿里巴巴公司出庭的律师助理身份违法、原审应缺席判决的上诉理由不成立。”(www.12315law.cn)。这就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人民法院认为律师助理完全不用取得律师执业证,而依据律师事务所的“转委托”就可以独自办案,法院更不会去审查他的公民身份,只要他有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所函)就行。
这个判决对每年数万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来说是个福音,对于数万在各个律师事务所混口饭吃的律师助理来说是个喜讯。但对于已通过律考、司考的那些人,对于中国的律师业来说,这是个噩耗。因为我们手中的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因这个判决而贬值了——象几个月前的越南盾一样贬值了。潜台词就是,我们手中的法律职业资格证和律师执业证的含金量已经大打折扣——最早的律师资格证的含金量为99%,后来的统一的法律执业资格证为含金量66%,而现在,法律职业资格证和律师执业证变成了含煤量88%。
在当今金价起伏,煤价一升再升的状况下,法律职业资格证由含金量99%变身含煤量88%,不知是祸是福。虽说这将会是金子卖了个煤价钱,不过,煤价比金价虽低,但能占住量大,金子以克计,煤以吨论,要讲经济效益,两者都不差呀!
唯独令人担忧的是中国的律师业发展。自1979年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风风雨雨三十年,中国的律师业跌跌撞撞,走得异常辛苦。现如今又遇上这么一出李代桃僵的大戏,我国的律师业何去何从,谁能说得清,谁又能说得准?
但律师业务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的态度耐人寻味。贺文龙律师于今年三月就向北京市司法局投诉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点击www.12315law.cn查看相关报道),半年多时间过去了,不见回音。这也容易理解——我国的司法系统里管理执业律师的官员,他们中间有几个人手里有这个法律职业资格证和律师执业证?他们自然没有维护两证含金量的动力。
如此这般,不如大家共同建议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取消中国的律师制度。
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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