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合同公证当事人需提供的材料
发布日期:2016-07-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合同公证当事人需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如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护照、(港澳台侨胞)回乡证等,港澳办、台办或侨办出具的身份证明。
2、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期房)
4、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房)
6、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现房)
7、内(外)销商品预(出)售合同(商品房首次交易)或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交易)
8、国家机关、团体、国有企业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购房的书面证明,事业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购房的书面证明,集体企业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购房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供董事会同意购房的决议。
9、付款赁证(如已付款)
10、前手购房合同、契税凭证(二手房)
11、其他应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