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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合同公证当事人需提供的材料
发布日期:2016-07-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合同公证当事人需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如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护照、(港澳台侨胞)回乡证等,港澳办、台办或侨办出具的身份证明。

  2、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期房)

  4、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房)

  6、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现房)

  7、内(外)销商品预(出)售合同(商品房首次交易)或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交易)

  8、国家机关、团体、国有企业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购房的书面证明,事业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购房的书面证明,集体企业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购房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供董事会同意购房的决议。

  9、付款赁证(如已付款)

  10、前手购房合同、契税凭证(二手房)

  11、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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