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举报微信支付“不实名”违规 央行将调查 2016-07-16 法律图书馆
7月1日起,央行颁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确要求互联网金融行业核实客户身份,即实名制。
近日,律师王豫甲实名举报微信支付至今未落实上述规定,并向央行提交了书面行政举报书。前天,央行回应称将对收到的支付结算违规行为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对此,腾讯表示,微信支付充分尊重并执行央行相关法规,积极配合监管推动实名认证。
□事件
律师举报“不实名”违规
今年7月10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王豫甲实名举报微信支付,并向央行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提交了书面行政举报书。
举报书中写明,他在使用时发现微信支付至今根本没有落实法律规定和监管规定,已经涉嫌违法违规。此外,开通微信和微信支付均不需要实名注册。
对此,腾讯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实名认证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用户支付安全,这是全行业共同面临的发展阶段。微信支付充分尊重并执行央行相关法规,积极配合监管推动实名认证。
前天,央行回应称,将对收到的支付结算违法行为举报进行调查核实。
据了解,央行于去年颁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按照其中相关规定,要求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时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且要求对个人支付账户进行分类管理,根据验证信息的完善程度将账户种类分为三类。
Ⅰ类账户只需要一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如绑定一张银行卡或提交身份证号及姓名,终身可交易金额额度为1000元。升级至Ⅱ类账户需3个及以上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交易限额相应提升为10万元/年(不含提现和还本人信用卡);而Ⅲ类账户的客户则需要更多种(5种及以上)渠道进行实名认证,Ⅲ类账户交易限额则为20万元/年(不含提现和还本人信用卡)。该规定要求在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测试
提示验证身份但可忽略
微信是否真未实行新政?近日,记者测试发现,在输入手机号及验证码后即可成功注册微信号。在未绑定银行卡也未验证身份证信息的情况下,首次使用零钱业务时未收到任何实名认证的提示,且可以使用该微信号进行转账、收发红包、腾讯公益捐款等功能。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中Ⅰ类账户的余额支付限额为终身所有交易1000元,而微信用户的单日可交易金额远超该数字。
昨天凌晨,微信对支付系统进行了升级。升级结束后,未实名账户仍可收、发红包,但在首次收钱时会收到微信支付服务协议要求确认。在收取红包后,系统会提示用户尽快完成实名,但在忽略该提示后,仍可继续非实名收取红包及进行转账,不会受到系统拦截。
此外,在腾讯理财通购买理财产品时,提醒中会写明“您的账户尚未补全身份信息。建议您尽快上传身份信息”,但记者在未按引导完成实名认证的情况下,仍可通过绑定的银行卡购买理财产品。
□追问
1微信存在哪些问题?超额度准许交易等
王豫甲律师认为,微信支付大概存在五类问题,即未依法安排客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未依法对支付账户进行实名认证;处理交易超出法定的支付类型和金额限制;可能在不具备豁免条件下,为不同客户的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之间转账;安全验证的有效要素不足,超额准许交易金额。
王豫甲称,“微信这种做法表面看似乎是方便用户更好地体验网络支付,但长期看则实质性地对普通用户的资金安全等带来危害。这种做法违背了央行实行实名制的初衷。”
2不实名存哪些隐患?资金难寻来源去向
另有专家认为,第三方支付在某种程度上还承担着部分金融机构间的清算功能,具有非面对面性、隐蔽性、广泛性等特征且资金转移迅速,若不能有效落实账户实名制,资金的来源和去向难以追踪,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渠道,增大反洗钱工作的难度,助长各类金融犯罪气焰。
网友们也认为,微信支付必须实名制,这样可有力打击不法微信电商。“微信上买东西,给对方转账号,对方不发货,我们也没有依据,也不知道对方是谁”,若开通实名制,可为维权问题提供帮助。
3落实制度难在哪里?需公安工商等配合
据经济学家余丰慧称,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央行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与此同时,在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造成冲击后,《办法》的出台也是为了增强央行控制力,对非银支付转账限额有所限制。
办法中,关于实名制认证的方式多样,操作也并不困难,但相关平台在落实实名制的过程中确实需要一定的时间。
余丰慧认为,应当对此抱以宽容的态度,实名制的落实是长期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实名制等支付新规的落地,需要公安、司法、工商等相关部门加大合作,“《规定》的出台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在将来的落实中,需要有关部门和平台共同努力,不断发现问题,不断完善。”
京华时报记者 武红利 实习记者 王婧
阅读原文
阅读 952
3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