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
发布日期:2016-07-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

  1、新颖性

  新颖性的标准:

  (1)不属于现有技术。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2)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创造性

  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