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的权利
发布日期:2016-07-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专利权人的权利:
1、实施许可权——(备案制)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与专利权的转让不同,实施许可不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为生效要件。
根据被许可人取得实施权的范围,可以将专利的实施许可分为三种:
(1)独占实施许可
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只有被许可人有权实施专利,其他人包括专利权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
(2)排他实施许可
在-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只有被许可人和专利权人有权实施专利,其他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
(3)普通实施许可
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仅被许可人和专利权人有权实施专利,而且专利权人还可以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专利。
2、转让权——(登记——批准制)
专利权只能作为一个整体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自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专利权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禁止权
(1)对于产品专利(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禁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权利。
(2)对于方法专利:专利权的效力不仅是方法本身,而且及于以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禁止使用该方法;禁止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禁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含有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