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
我介绍一下我办结的一件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拆迁腾退案件:
本案当事人康先生住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某村,康先生于2014年7月份接到拆迁公司的通知,因朝阳区金融园区建设项目,朝阳区金盏乡人民政府需要对包括该村在内的村集体住宅、非住宅及附属物进行拆迁腾退。拆迁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到康先生家试图说服康先生接受补偿条件。针对康先生178平住宅,拆迁公司公司工作人员称可以补偿230万。面对过低的补偿标准,康先生没有答应并且找到我进行法律咨询并委托我代理该案,进行维权。
我介入该案后,实地进行了查看,并和康先生进行了细致的了解,经了解,金盏乡政府对本次拆迁腾退没有出示任何红头书面文件,打着“腾退”的名义让拆迁公司对村民宣传政策,拆迁公司采取欺骗、恐吓等不正当手段对村民劝退。
经分析,“腾退”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要对村民住宅进行拆迁,应严格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程序合法、补偿标准合法,针对该案,我首先从程序合法性入手,向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北京市金盏乡政府、北京市朝阳区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个部门调取相关材料,了解到了本次拆迁程序严重违法,以此作为与金盏乡政府委托的拆迁公司后续的谈判资本,同时,律师以调取到的证据开展了行政复议程序,拆迁公司明显意识到我方手头证据和优势,在种种压力下,把赔偿款从最初的230万提高到500万,并有3个安置房指标(价值1000多万),安置房价格每平米4500元(市场价每平米45000元左右),达到了我方满意的结果,该案没有经过行政诉讼,双方签订了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