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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发布日期:2016-07-05    作者:孙超律师
法律咨询:
拖欠工资已经10个月,我去仲裁了,让我准备一些东西,劳动局说 过完中秋节之后再来找他们投诉。 并且告诉我,仲裁后 ,发工资得看老板,有时会托上几个月。或者解决不了。因为我这个已经托了快10个月了。很担心 !!万一立完案子,公司依然不发我工资,托过了1年 的法律有效期。那可怎么办。 如果仲裁不管用的话,我还想上法院呢。请问如果我这次顺利在仲裁部门立案后,万一 老板还是 久久不给工资 ,托过了一年有效期,我再去法庭告他们 算失效么?还是 只要在一年之内在 劳动局 仲裁那立过案,即使 公司不给钱托过了一年 也仍然不失去法律时效。万一那样可以延时多久有效?还有就是问个小问题,劳动局 仲裁,人家说需要去 打印所诉单位户卡一份。我不知道这个程序要不要钱?问题2到工商局打印单位户卡需要钱吗?问题3,我过去在那工作的时候他的公司叫xx有限公司,后来他们整个搬走了,改名了叫xx集团。中间的字倒是没换。只要在仲裁部门立案了,无论何时开庭都不算过时效?

律师解答:
立案时未果一年则未果时效,无论何时开庭。到工商部门打户卡。
1.是;2.50元;3.需看前后是一个公司更名还是两个不同公司,如不同公司谁欠你工资仲裁谁。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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