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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启动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 全市均可办(好消息!)
发布日期:2016-07-02    作者:110网律师
来自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及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服务,首批开通海南省居民三类身份证业务。
今年年初,我市实施了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在此基础上,7月1日,市公安局启动了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工作,包括有效期届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三种。本次开通对象为在我市居住的海南省户籍居民,其他省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将逐步开通。
与此同时,凡在我市居住的,如身份证丢失、被盗,或者捡拾到他人丢失的居民身份证,均可就近在全市任意派出所户政室或办证大厅(含分局窗口及户政综合服务中心)申报挂失及登记录入捡拾到的证件信息,全市户籍窗口应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件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方便群众及时前往领回丢失证件。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办理须知
一、申办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或就业(近一年内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或在本市小学、中学、全日制大学合法就学(以学籍档案和在读证明为依据)的海南省户籍人员(其他省市户籍人员开通时间另行通知),合法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损坏无法使用或丢失,可在本市申请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业务。
二、办证程序
(一)申请人应登录互联网“深圳市公安局户政预约平台”(http://hzyy.szga.gov.cn)或拨打114电话,按照选择受理点、录入个人信息、选择受理时间、选择领证方式、打印或拍摄预约受理成功通知(记录预约受理编号)的顺序进行预约受理。
(二)预约成功申请人(未成年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陪同或代办,六周岁以上公民须到场采集指纹)持以下材料,在预约时间前往预约受理点办理,受理后现场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1、互联网预约受理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扉页(集体户口簿无需提供)和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监护人证明材料(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
5、居民身份证原件(仅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需提供);
6、学籍登记表或《在读证明》(仅本市在校学生需提供)。
(三)办证时限为三十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四)收到领证通知后,按照《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提示及时领取证件。为保证居民身份证件安全,超过六个月未领取的,公安机关将做注销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有效期满换领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 (记者 解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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