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民事案例精选之借款案
联通某分公司诉田某某归还借款案
田某某原系联通某分公司某下属营业部经理,曾因工作需要从单位临时借款,离开单位后,单位将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75695元,接起诉状以后,田某某委托本人代理其参加诉讼。
经过详细交谈,仔细研究证据材料,本人发现这个案子不能就事论事,只就这75695元做文章。必须将其与单位的所以经济来往弄个水落石出,以彻底解决后患。
开庭时,本人指出,田某某任职期间向单位的暂借款不只75695元这一笔,还曾借过一笔,数额是136907元,两笔共计212602元。但这些款项田某某均用于公务支出,现在,田某某不但不欠单位任何款项,相反,因为公务需要,田某某还为单位垫支了4078.83元,并当庭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最后,联通某分公司以帐目不清为由提出撤诉。
田某某曾问我办案思路,我告诉他,如果不提136907元那一笔,那么,他也难以证实其支出的款项就是75695元这一笔,倒不如将所有借款累计,将其因公对外支出的款项也累计,两者相减,就知道是否还欠单位钱了。而且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再起诉136907元那一笔,可以一劳永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