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某诉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案件事实:
原告向被告林业局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告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以信访回复处理原告的申请,未依法予以处理,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原告特委托律师代理本案,维护其合法权益。
案情分析:
本案系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原告向被告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告就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合法的公开原告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内容。而本案中,县林业局将政府信息按照信访处理,明显违反法律规定,行政行为违法不止不作为违法,还有不按照法律规定的作为行为,也是违法行政行为。
案件总结:
本案通过对证据的收集,当庭对法庭审理的应变把握,严格把握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该案得以胜诉,实现了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判决被告重新依法作出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