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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发布日期:2016-06-29    作者:刘哲律师


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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