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期限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营业期限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