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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电话咨询律师
发布日期:2016-06-27    作者:110网律师
如何电话咨询律师
 
相信每一个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人都希望得到最有效的解答。如何电话咨询律师?今天就这个问题与咨询者朋友沟通一下。
 
【电话咨询律师的时间】
一般以工作时间为宜。也就是周一到周五,朝九晚五,这个时间也是律师思路比较清楚、比较方便的时间。如果因为白天忙于工作安排不过来,最晚也应在20:00前咨询。这是对律师起码的尊重。
 
【电话咨询律师的场所】
因为是电话咨询,电话的清晰程度会受到很多外界因素的影响。为了保证一个相对平稳安静的谈话环境,还是请咨询人能避免选择在信号很弱的地方如电梯里或者吵闹的地铁上、马路边打电话,否则会影响电话沟通的质量。
 
【电话咨询律师的基本要点】
请简明扼要地将你所咨询的事情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的起因、经过,以及你想得到的结果以最简短的语言表述出来。
太多的咨询者,对事情的背景、自己的心情进行翻来覆去地描述,却半天进入不了主题。在电话中说了许久之后,还是让律师不清楚他们想要的是何结果,咨询的目的是什么,律师当然也就无从回答。因此在咨询前请预先明确自己到底想要什么结果,然后用最简练的语言告诉律师,是怎么一回事。至于大量的背景、枝节、对方的恶劣程度(刑事案件除外)……这些在很多情况下不是律师要考虑的范围,不如不说。
 
【电话咨询律师的范围】
有的当事人认为律师应当熟知与政策有关的一切。他们往往问的非常细节。比如,某地的生育政策是怎么样的?我要将户口从某地转到某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其实,上述问题完全可以向制定或者执行这些政策的部门去询问。例如生育政策可以向当地计生委询问;户口政策则可以咨询当地派出所。虽然律师相对于一般百姓,的确会对政策了解得稍多一些,但是现代社会各项行政法规、政策浩如烟海。律师毕竟不是百宝全书。这些问题向当地相关部门去咨询效果会更好。
 
【电话咨询真的需要后续面谈吗】
几乎每一个律师对在电话咨询结束完毕之前都会说这么一句话:“涉及专业问题,建议您与律师面谈为宜。”很多当事人对这句话很不以为然。他们只想用最短的时间得到一个简短明确的答案。可是,这样的要求可行性究竟有多少呢?
就我的执业经验所知,电话咨询只能得到一个太粗略的回答。咨询者得到的信息充其量只能是这个律师对他的问题回答得态度好不好、认不认真而已。如果通过短短的电话咨询要一个类似于计算题那样的答案,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做不到的。
世上几乎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案件。案件在细节上的差异、案件时间点上的差异、审理区域的不同都会使得个案的处理结果千差万别。很多当事人认为既然法律有同一性,所有的同类案件就应该有同样的处理结果。能在最短时间内给他们确定答复的律师才是一个好律师。一个好的“答题者”,省时又省事。
可是只要稍有实践经验的业内人士就会明白,做案子不是解数学题,甚至也不是在解一道司法考试的题目。答案远非只有一个题解。
举个最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一对夫妻甲乙婚姻期间用共有财产全款购买位于某某市内的房产一处,登记于甲一人名下。后甲单独作为卖方与丙订立出卖该房产的合同,现甲以乙不同意出卖为由拒绝向丙办理过户手续,发生纠纷。问怎么解决?
如果回答问题的是一个刚毕业的学生或者刚考过司法考试的,答案简直太简单了:如果房屋买受人是善意的,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虽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由于房产涉及共有人的所有权,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房屋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买受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行为人的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行为人继续履行过户义务。
你能说这样的答案错了吗?不能。但是这样的答案究竟有多大价值呢?
如果这样的问题你去咨询一个稍负责任的专业律师,他会需要询问你如下问题:
1、房屋有没有交付(如果房屋已经交付,法院就会考虑到执行问题)?
2、钱有无付清?是已全额支付完毕还是仅支付到定金?首付?还是只留了尾款?亦或已全部结清?
3、房屋性质如何?是商品房、私房还是公房?能否交易?(因每一种权属性质不一样的房屋我国的政策都是不一样的。)
4、房屋的居住状态如何?看房时有无出租、空关还是自住?
5、有无委托中介?看房时具体情形如何?乙有无在场?中介是否在场?
6、和中介有没有签居间协议?这份协议乙有没有签?乙到底是否知情?还是真的如甲所说乙的确是毫不知情?(因中介的证明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
如此等等等等。一名好律师会尽可能地穷尽他所能想到的审理案件的法官会感兴趣的所有问题。我不认为这些问题在一个电话咨询里能够涵盖完,特别是有的咨询人是替朋友和亲戚问的。他们本身对事实细节了解的就不够详细。甚至就算是当事人本人有时也需要花上一些时间进行回忆。在这种情况下,让了解案件详情的当事人到律所来当面详谈当然是非常有必要的。
此外,称职的律师还需要帮助您确定管辖法院。在您去当面咨询之前,他还需要花时间做功课,搜索他的数据库,查找管辖法院的判例,找出当地法院对各种不同情况的倾向性意见。(有时相类似的案情在不同地方的法院审理,处理结果之间却会有天壤之别)然后,真正称职的律师才会再给你法律意见——你的胜诉概率有多少,风险又有多大。(就像一名外科手术的医生,他永远只能告诉你一个通常此类手术的成功率和死亡率,而始终无法给你任何不切实际的承诺。因为任何程度的轻言许诺,都是和一名律师需要的严谨性相违背的。)
当然上述讨论的案例还只是涉及到一个比较简单的法律问题。很多法律问题如果要涉及到历史因素,其复杂程度就更无法通过三言两语来解决了。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定要让律师顷刻间说出个子丑寅卯来,无异于把他当大仙那样的不科学。诚实的律师只好说:“对不起,实在没有办法在那么短的时间里给你确切的答案。最好带上书面资料,到律所来咨询。”有的当事人就会觉得律师不认真,不肯帮忙而不满。有的律师为了迎合当事人的这种心态,随便说个当事人所追求的答案,甚至于拍胸脯保证,虽然电话中可以皆大欢喜。但是对当事人却没有任何益处。有时还会严重地误事。
因此,在电话咨询之后,还是非常有必要让那些了解事情来龙去脉的人当场到所里咨询,并且尤其要尽量带上一切能反映事实情况的书面资料(要知道你所述的事实与律师感兴趣的能被证明的事实之间往往存在巨大的差异)。这样的咨询才能有一定的价值,为您做出正确的决定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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