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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违法理赔,依法诉讼争得全赔。
发布日期:2008-07-28    作者:周泽高律师
保险公司违法理赔,依法诉讼争得全赔。
              
         2003年7月21日,A公司与B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公司,A公司为c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20万元)等险种,B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壹份,C车车主依法缴纳了保费。2004年7月1日,C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南昌市二级法院判决C车车主赔偿受害人16万多元。A公司与C车车主要求B保险公司理赔,协商未果,找到我,并委托我代理该保险理赔纠纷案;经认真仔细地分析研究,我向所辖南昌某法院起诉,法院经依法审理,判令B保险公司全额赔偿A公司因该交通事故引起的第三者责任险的各项赔偿费用。该代理案件力争全赔,有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全部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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