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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小区地下车库物权属于谁
发布日期:2016-06-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核心内容:人们对商品房小区地下车库物权归属认识不一引发纠纷,怎么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只有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学法、执法。在本文中,小编将为你解读商品房小区地下车库的归属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还应该知道,物权法的起草工作始于1993年,历时12年于2005年才将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收到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1万多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制定物权法高度重视,先后召开100多次座谈会和几次论证会,还到一些地方进行专题调研,充分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基层群众、专家学者、中央有关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七次审议,于2007年才通过的,物权法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成果,是前后历时17年获得的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条明确指出:“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法律明确指出:“明确物的归属”,怎么会不给商品房小区地下车库物权归属一个明确的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条规定明确了,在一个商品房建筑区域内,建筑物只分两类,一类是专有部分,业主享有所有权;另一类是共有部分,别无其他。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商品房小区地下车库不是住宅,也不是经营性用房,它是专有部分以外的公共建筑,属于商品房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商品房小区业主享有地下车库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商品房小区地下车库是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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