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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个人财产的范围
发布日期:2016-06-18    作者:孙术校律师
姐姐在2004年结婚 ,婚后姐姐的户口并没有转到我姐夫所在的乡镇,因为我们村正在面临搬迁,搬迁后我姐姐的户头上可以分到35个平方的政府安置房,和一笔失地补助金, 但婚后我姐夫一家人对我姐姐不好,姐夫的妈妈一直不满意我姐姐,老是唆使我姐夫和我姐闹矛盾,
  主要是想到我姐的户口,拆迁后得到的补偿金问题。姐夫佳人一直想得到那笔钱,
  但我姐姐因为小时候家里穷,在一个感冒发烧后,没有及时得到好的治疗,留下了 哮喘的遗留证,因考虑到姐夫的软弱,以及婆婆一家人的不好,不想让自己今后得到的拆迁补助金让他成为婚偶财产让姐夫一家人 得到,
  请问就我姐的问题。她将来得到的拆迁补助金,(附:按政府规划20093月我们家就要拆迁了。到那时政府将一次性给予我们没人35个平米的拆迁安置住房,以及没人几万圆的生活补助)算是我姐姐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如果算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又想把他弄成我姐姐个个人财产,因该怎么做呢?
律师解答:
  1、“不想让自己今后得到的拆迁补助金让他成为婚偶财产让姐夫一家人 得到”:先说明一下,不会是“他们一家人得到”的,只能是你姐夫能得到一半。
  2、“请问就我姐的问题。她将来得到的拆迁补助金,算是我姐姐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肯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
  (1)这补助是你姐在结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在他们夫妻之间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就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是:①《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②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拆迁补助不是人身专属性质,所以不属于《婚姻法》第18条中规定的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情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如果算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又想把他弄成我姐姐个个人财产,因该怎么做呢?”:
  (1)让你姐和你姐夫现在就写下婚后各人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书面协议(注意: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否则可能不好认定)。有了这协议,你姐在结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就都是你姐自己的了,将来即使离婚了,你姐夫也分不走一分。
  (2)如果你姐夫不同意,也可以让他和你姐写下这笔补偿款和安置房(注意:必须写清补偿款有多少、安置房的具体位置和面积)归你姐一人所有,也是要书面形式才行。
  (3)如果以上方法都不行:既然知道他们的婚姻很难幸福、你姐很难在将来有病时得到他的照顾:就以离婚相威胁,不行的话就真离,再找个能相守一生的人。
  (4)还有:以上协议只要有两人签名、写清内容、写上日期就合法有效,公证不公证都是有效协议、都受法律保护,只是公证后效力更强、诉讼时法院可以直接采纳为证据。
  4、“可以做个人财产的公正,但我觉得肯定姐夫他门不肯合作”:你姐夫不配合就没办法作个人财产公证,其实只要你姐夫配合,写下这部分财产属于你姐个人财产、或者是结婚后各人财产归各人所有的协议,公证不公证都可以的。
  5、“而且和有可能姐姐以后会和姐夫离婚,所以不希望把姐姐得到的补助金当做夫妻共同财产让姐夫一家人瓜分”:
  (1)这笔财产从性质上就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姐和你姐夫有以上两种协议中的一种约定:或是约定婚后所有财产都是各自取得各自所有、或是单独约定这笔财产属于你姐个人所有,如果你姐夫不同意写下这样的协议(公证不公证都可以的):这笔财产就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还是那句话,既然“和有可能姐姐以后会和姐夫离婚”,这笔钱对你姐来说又是基本生活保障,现在就以离婚威胁他写下这样的协议,不同意就离婚:离婚后你姐再取得这笔钱就是她自己的财产了,即使她今后再婚,这钱和房也是她的婚前个人财产,再婚后就不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了。
该内容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孙术校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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