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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发布日期:2016-06-16    作者:袁朝阳律师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姚洛峰,男,汉族,1989年7月15日生,身份证号:410329198907156073,住伊川县吕店镇海神庙村六组,电话:13592009873
被申请人:姚可可,男,汉族,1986年生,住伊川县吕店镇海神庙村六组,电话:15538516634
被申请人:成天祥,男,汉族,1971年9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410306197109030557,住洛阳市吉利区坡底村五组,电话:15515307656
 
申 请 请 求 
申请将原诉讼请求第一项:“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50000元。”变更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33782.064元。”
事 实 与 理 由 
贵院审理的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鉴定机构已出具了鉴定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洛阳市伊川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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