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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刑罚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2016-06-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①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
②规定流刑。北周时规定流刑分5等,每等以500里为基数,以距都城2500里为第一等,至4500里为限,同时还要施加鞭刑。
③规定鞭刑与杖刑。北魏时期开始改革以往的五刑制度,增加流刑与杖刑,北齐、北周相继采用。
④废除宫刑制度。北朝与南朝相相继宣布废除宫刑,自此结束了使用宫刑的历史。
(关键词记忆:北朝南朝废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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