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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查阅人民法院诉讼案卷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6-06-09 作者:
柴海艳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案件当事人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是法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律师持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其他诉讼代理人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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