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无论是追讨拖欠的工资,还是遭到非法解雇解雇,都涉及到一个如何证实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的问题。那么,既然没有签合同,怎么证明呢?
显然,劳动合同并非唯一能够证明彼此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只要你具备以下几种证据,同样可以理直气壮到相关部门申诉——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 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从客观上说,以上5项证据只要具备也可单独成立,但是为了避免“孤证”效力打折扣,建议应尽可能多地提供相关的证据,相互印证,比如你有了其他证据中的一项“孤证”,再加上同事的证言,那么就有力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