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撤销之诉的前提条件。
发布日期:2016-06-0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提起撤销之诉的前提条件: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1)第三人未参加诉讼,且对此无过错。
(2)第三人必须提出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倘若生效的法律文书没有错误,即使对第三人造成不利影响,第三人也不能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
(3)原判决需损害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如果原判决确有错误,但没有损害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则对于第三人来说并没有诉讼利益,故不能提起撤销之诉。
(4)可以撤销或者变更的法律文书包括判决、裁定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