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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要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2016-06-06    作者:110网律师
收养孩子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要收养孩子,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温馨提醒:
合法收养孩子要分几步走
如今不少不育家庭及“丁克一族”都希望能收养小孩。但是要知道不仅是私自领养,即便是到福利院领养,也有种种法律规定。究竟如何领养才是合规合法?
我国收养法对收养小孩有严格的规定,依法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等条件。
假如收养人满足了这些条件,就要提交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的报案证明、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书、申请书等一系列材料,通过审核、获得收养登记后,才能去收养。整个程序下来,一般需要两个月时间。
在对收养人限制资格的同时,法律对送养人也作出了规定。根据收养法第五条,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作送养人。现实中,社会福利机构充当了送养人主体,普通人要想收养子女,大多也只能通过福利机构实现。
关于收养人办理收养公证的知识拓展
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摘自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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