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
发布日期:2016-06-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发起人人数(F78)
200≥发起人≥2,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超过200人,属于公开募集,200人以下属于私募)
(2)发起设立的程序:
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公告成立。
(3)募集设立的程序:
发起人先认购股份(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制作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签订证券公司承销协议和银行代收股款协议
→申请批准募股
→公开募股
→召开创立大会
→选举董监会
→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公告成立。
(4)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的性质是设立职业培训教育网司的决议机关,是股东大会的前身。
A.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B.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C.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章程;选举董监事会成员;审核设立费用;审核发起人抵作股款的财产作价;发生不可抗力或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D.上述创立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