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
发布日期:2016-06-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股东大会: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和分红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多数决同有限公司。
2.董事会(F108-116)
(1)组成及董事长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
(2)出席:
股份公司应有全体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股份公司董事只能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3)决议:
股份公司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决议违法违章,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免责。
【例题】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
【答案】该决议可撤销。
3.监事会(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