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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发布日期:2016-06-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合伙人:

  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例题·多选题】甲乙丙三人拟共同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2009-3-74)

  A.该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经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劳务、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作价出资

  C.经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部分合伙事务

  D.如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则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

  选项B说法错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选项C说法错误。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选项D说法错误。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事项(F63)

  合伙协议除符合合伙企业法第18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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