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6-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概念
代表债权人行使监督权利的机构。
2.组成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组成。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经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3.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