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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的执行
发布日期:2016-06-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和解协议被裁定认可,即终结破产程序,执行过程在破产程序之外。

  1.执行完毕,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2.不执行和执行不能,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宣告破产。

  执行不能——已经受偿,继续有效;与其他债权人达到同一比例后,继续受偿;

  (1)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

  (2)第三人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3)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其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例题】债权人甲已经受偿10%,其他债权人已经受偿比例是5%,则破产财产应当首先对其他债权人清偿,直到他们的受偿比例达到10%以后,各债权人再就剩余财产按比例清偿。

  3.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例题·不定项】关于和解程序,依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下列错误的是?( )

  A.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债权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B.和解协议无效的,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清偿应当全部返还

  C.和解协议执行不能而终止的,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所作出的债权减免仍然有效

  D.和解协议的执行依然属于破产程序,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破产程序终结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和解协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出席人头数过半+无担保债权额三分之二以上;和解协议无效的,在其他债权受偿的同等比例范围内,不予返还;和解协议执行不能而终止的,债权人作出的债权调整承诺失效;和解协议被法院认可,和解程序终止,破产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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