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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高利贷后被挟持软禁,放高利贷怎么判刑
发布日期:2016-06-01    作者:孙超律师
【事件经过】
大学生失联,原是欠下高利贷遭挟持
闻讯儿子失联,远在广州务工的李国庆紧急赶来长沙寻找。得知还在念大一的儿子因欠下“高利贷”,被追债人挟持、软禁时,他十分震惊和不解,“一向乖巧懂事的儿子,经历了什么事?”
5月9日,李国庆经过数日的盘问、追查和统计发现,儿子李代在过去半年间,向20余家网络借贷平台和私人公司借款10余万。又急又气的李国庆说,“就算把老家的房子卖掉,也还不起债务。”
大学生借高利贷后被挟持软禁
“速回信息,我要你命来了。”最近一段时间来,李代频繁收到类似催债信息,原本瘦弱的他一个月内暴瘦了10多斤。“害怕”这是他说得最多的两个字,他不敢接电话,把两个通过校园贷买来的手机全部交由父亲接听,他也不敢去学校,整天窝在旅馆,待在父亲身边。
5月9日上午,“走投无路”的李国庆无奈地向潇湘晨报求助,一方面想寻求媒体的帮助,一方面想通过儿子的遭遇警醒其他大学生,同时也想弄明白:儿子是如何一步步陷入债务危机的。
今年20岁的李代,是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电子学院)大一学生,可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他说不清,就连借贷的10余万资金去向也“记不清”。姐姐李蕾说,追债的人天天短信、电话威胁恐吓弟弟,“他已吓懵了。”
5月5日,李蕾接到弟弟辅导员的电话称,“几天没上课,人也失联了。”焦急的她来到雷锋派出所求助。经民警查询身份证信息发现,李代于4日凌晨6点多在火车站附近一酒店登记入住。当李蕾赶到时,弟弟已退房离去。监控显示:两名陌生男子“挟持、软禁”了李代。
5日下午4点多,李蕾接到弟弟求助电话,通知她去还债。李蕾说,两名男子拿出一张欠条时,她才知道弟弟借了高利贷。欠条显示:借贷1万元,付中介人2000元,一星期还清,逾期每天收1000元利息。
李国庆向放贷男子支付了1.1万元,这才赎回了儿子。不过,让他不解的是,儿子还在念大一,家里每个月给他1000元生活费,为何还去借高利贷?经多番询问,李代终于坦承,冒险借高利贷系因无力偿还他从网络借贷平台的债务。
半年时间里借贷了10余万
第一笔何时借的?向哪个平台借?借了多少钱?无论记者和其家人如何询问,李代始终回答不上来。5月11日,经过数日盘问、追查和统计后,李蕾向记者发了一份“借贷明细表”,就李代记得的、有记录可查询的借贷,她进行了统计。
这表格里的借贷时间从1月8日至5月3日,借贷平台有久融金融、佰仟金融、达飞金融等17家网络借贷平台,而私人和借贷公司有4个,借款名义有创业、考驾照、买手机、助学贷款等,借贷金额有10多万。除了全额归还1.1万的高利贷外,其他从平台的借贷只归还了极少一部分。
“学校附近小区有一家电游室,没有课就会去玩。”李代承认自己赌博,但总共输了不到1万。这让李国庆很纳闷,儿子只是吃喝玩乐和小赌,半年也花不完10多万。李蕾猜测,这种由中介人介绍去网络借贷平台贷款,都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随着借贷越来越多,弟弟拆东墙补西墙后,债务就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李代到底借了多少钱?真正拿到手又有多少钱?连续盘问、追查数日,李国庆父女无法统计出来。面对这个“无底洞”,月薪3000多元的李国庆老泪纵横,“就算把老家的房子卖掉,也还不起债务。”
【法律解读】
高利转贷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目前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
一、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
第二十六条 [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二、高利转贷罪量刑标准
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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