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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
发布日期:2016-05-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要约收购

  通过证交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

  (1)全部股份要约

  (2)部分股份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向所有的股东按比例收购)

  由于收购人只能收购承诺的部分股份,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平等出售权。因此是不得先售先买,而是按股东承诺出售股份的比例向每位承诺出售的股东收购,维护被收购公司股东的股权平等。

  2.公告收购报告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1)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3)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4)收购目的;

  (5)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6)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7)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8)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3.收购期限和条件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例题·不定项】甲公司拟收购某乙上市公司的股份,下列错误的是?( )

  A.甲公司持有乙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时,应当立即通知该上市公司

  B.甲公司持有乙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30%时,继续收购的,应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

  C.发出上述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经证监会批准

  D.上述收购要约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60日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收购。持股5%以上的,3日内报告证监会、通知上市公司、公告,此期间收购人买卖该公司股票禁止;此后每增减5%,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该公司股票收购人买卖禁止。继续收购,可以全部要约收购;也可以部分要约收购,股东承诺超出要约内容的,应当按比例收购;收购要约公告即可,经证监会批准的规定已经删除;收购期限:不少于30日,不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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