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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留置权
发布日期:2016-05-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
2.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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