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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违约指的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6-05-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双方违约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违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双方违约概念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双方违约同过失相抵之间存在密切联系,经常发生重合的情形,以致于人们经常将二者等同,混合使用。因此,讨论双方违约必须 将其与过失相抵制度联系起来。过失相抵,又称混合过错,是指就损害的发生,权利人存在过失时,法官可以按比例将损害在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分摊以减轻或免除义务人赔偿责任的一种制度。

    在中国的民事立法中,对双方违约或过失相抵问题早就有相 应的规定,例《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原《经济合同法》笫二十九条笫一款后项规定,“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则是按混合过错,过失相抵的模式进行的法律规制。《合同法》笫一百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规定与《民法通 则》第一百一十三条基本相同。从文意解释及合同法采用严格责任归责原则的体系解释规则看,《合同法》的第一百二十条是直接针对双方违约所作出的规定,相关 立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也都是一致认为,它是对”双方违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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