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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减名字应缴费用
发布日期:2016-05-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交易手续费:

1.存量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5%,由受让人缴纳2.新建非住房由转让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08%缴纳3.新建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按每平方米5元,由转让双方各缴纳50% 4.房屋交换按差额部分的0.5%,由支付差额一方缴纳;继承、遗赠、公有住房出售不交手续费

(二)登记费:

土地300元/件;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 由权利人缴纳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减半收取登记费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由权利人缴纳

(三)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四)契税、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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