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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宪法保障
发布日期:2016-05-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2.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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